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决定
2009-06-04 0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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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09年2月24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任命:朱永明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郭扣柱同志为县交通局局长;
        张忠义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免去:朱永明同志交通局局长职务;
        丁锦忠同志教育局局长职务;
        尹朝阳同志司法局局长职务。
  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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