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侯祥云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职务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曹冬群同志的提名,经2009年2月24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侯祥云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职务。 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