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08年1月31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任命:卢彦军 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寇文鑫 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蔚奋虎 为县经济局局长;
范金秋 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蒲兰君 为县民族事务局局长;
杨北辰 为县监察局局长;
闫荣厚 为县民政局局长;
冯绵起 为县财政局局长;
高延民 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丁锦忠 为县教育局局长;
王兴泉 为县科技局局长;
刘守峰 为县文化体育局局长;
马志刚 为县卫生局局长;
孙继国 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何明鉴 为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明臣 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永明 为县交通局局长;
付聪明 为县水务局局长;
陆占山 为县农牧业局局长;
徐甫生 为县林业局局长;
周建军 为县商务局局长;
郝欣霞 为县审计局局长;
周宝玉 为县统计局局长;
李万民 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尹朝阳 为县司法局局长;
此决定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