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多伦县诺尔镇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执法检查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多伦县诺尔镇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贯彻实施,全面分析和准确把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加强和不断提升我县城乡规划、监督和管理水平,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上法律、法规和2007年4月20日多伦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多伦县诺尔镇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宣传、贯彻及执行情况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2、我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
3、实施城乡规划审批和批后管理建设情况;
4、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执行规划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情况;
5、规划调整、违规审批及违法违章查处情况;
6、在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特别是在执行我县总体规划和详规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解决的方法、措施及建议。
二、检查对象
这次综合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县人民政府及其与实施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房管局、环保局、城管局、教育局、文体局、旅游局、卫生局、文物局、公安(交警、消防)、民政局、电力局、人防办及乡镇人民政府。
三、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与检查组“听、看、查、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即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首先开展自查。而后检查组听取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乡镇的汇报;看规划成果和城乡建设情况;抽查部分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案卷和部分违法案件的查处案卷;个别走访,召开有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士参加的座谈会深入了解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步骤
此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从2010年6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日至10日):县人民政府、检查对象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乡镇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一式6份于6月11日前上报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设局同时向检查组提供总体规划文本及图集一份。
第二阶段(6月11日至20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法的要求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6月21日至30日):撰写执法检查报告,征求检查对象意见,提交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组:
组长:马秀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员:韩贵全(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丁锦忠(人大常委会委员)
秦卫东(人大常委会委员)
高秀琴(人大常委会委员)
张树军(县人大代表)
六、要求
城乡规划法和我县出台的(2007—2020)城市总体规划执法检查系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组织。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引导作用,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