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为了推进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依法促进和保障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残疾人保障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主要工作情况
1、《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情况;
2、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情况;
3、扶持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4、残疾人就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待遇落实情况;
5、残疾人扶贫救助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6、残疾人受教育及康复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今后的工作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从2010年5月7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
(一)为了全面掌握了解政府关于《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安排自查,从5月5日开始自查,并将书面材料于5月 13日前上报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自查结束后,5月14日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检查期间听取政府及残联、民政局、劳动就业局、教育局、多伦淖尔镇的专题汇报,并深入到部分单位、乡(镇)、社区,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及工作实际效果,召开部分代表和相关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检查组成员
组长:高玉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员:岳林东(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高秀琴(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兴盛社区书记)
闫荣厚(县人大代表、民政局局长)
马 青(多伦诺尔镇、人大主席)
四、要求
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执法检查工作,汇报材料内容要全面、准确、客观、实际。检查组成员要按时参加检查活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此次检查任务。各有关部门、乡(镇)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O一O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