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
通 知
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经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009年8月19日上午9:00在县党政办公楼三楼2号会议室召开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
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冯文林,法院院长曹冬群,检察院检察长张艳军,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岳林东,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籍贵孚列席会议;
会议邀请政协主席王崇生,县委副书记席治江,组织部长韩占平出席会议。
二、会议议题
(一)集中学习;
(二)人事任免。
三、会议要求
(一)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会议,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
(二)县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