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经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3月9日在县城召开,会期3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多伦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多伦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多伦县2008年财政决算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多伦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 传达贯彻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
(八)补选多伦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二、出席会议人员
(一)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二)邀请政协多伦县第八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列席会议;
(三)邀请县委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四)县人大调研员,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办事机构负责人,垂管单位及部分企事业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各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和政府乡(镇)长列席会议。
三、报到时间和地点
出席会议人员务于2009年3月8日到多伦大酒店报到(党政办公楼西侧),农村代表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
四、乘车事宜
出席大会人员乘公共汽车或自行解决交通工具按时报到。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接知后,由一名领导负责,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赴会准备,按时参加会议;
(二)县人大代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者,要由所在乡镇或单位提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为代表深入到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提供方便和支持。各位代表要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整理提交大会。
附: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 席 人 员 名 单
(2009年2月24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会议通过)
一、法律规定的列席会议人员(15人)
潘春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 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卢彦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付聪明(县水务局局长)
冯绵起(县财政局局长)
周宝玉(县统计局局长)
孙继国(县计生局局长)
王兴泉(县科技局局长)
杨北辰(县监察局局长)
马志刚(县卫生局局长)
徐甫生(县林业局局长)
蒲兰君(县民族事务局局长)
郝欣霞(县审计局局长)
二、多伦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列席会议人员(115人)
1、人大常委会调研员、副调研员(4人)
田景臣(县人大调研员)
郑海军(县人大调研员)
王德明(县人大调研员)
张广耀(县人大副调研员)
2、县委副书记、常委、调研员(4人)
郝国良(县委副书记)
徐志松(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杨宏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冯绵俊(县委调研员)
3、县委机关各部门(11人)
牛俊杰(县直机关党委书记)
白云龙(县老干部局局长)
张景文(县党校校长)
李建慧(县编办主任)
江玉生(县防范办主任)
张 军(县综治办主任)
贾秀军(县机要局局长)
姜 波(县档案史志局局长)
王 磊(县党政督查室主任)
王 静(县文明办主任)
王久玲(县外宣办主任)
4、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副调研员(4人)
程宝连(县政府县长助理)
庞永恒(县政府县长助理)
周振山(县政府副调研员)
刘兆华(县政府副调研员、县扶贫办主任)
5、县人民政府直属、办事机构、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42人)
岳金栋(县就业局局长)
王宝忠(县社保局书记)
吴克林(县文物局局长)
马纪文(县信访局局长)
范子刚(县驻京办事处主任)
马 林(县接待处主任)
尹朝阳(县人防办主任)
郝双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任大为(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宝平(县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梁清云(县林业公安分局局长)
齐建福(县草原防火监理局局长)
宋世慧(县西山湾水库管理局局长)
高旭阳(县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闫永红(县供销社主任)
李 卓(县大唐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池向军(县世界银行扶贫项目贷款办公室主任、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李宝军(县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
宋喜武(县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
贾宝泉(县养殖业办公室主任)
孔令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赵明旭(县草原站站长)
王铁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石靖伟(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站长)
王敏利(县水保站站长)
韩明贵(县水政、渔政监察大队队长)
林 平(县水利工作队队长)
刘春明(县市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秦仕侠(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刘凤亭(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丁 军(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梁松林(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张景斌(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 歧(县中医院院长)
罗清华(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李广义(县妇幼保健所所长)
张立民(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素琴(县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杨传义(县教育研修中心主任)
王喜顺(县一中校长)
乔晓东(县二中校长)
高晓强(县四中校长)
6、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人)
王 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姚 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路 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宝力道巴特尔(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7、乡镇领导(11人)
张金龙(淖尔镇镇长)
马 清(淖尔镇人大主席)
高艳青(淖尔镇人大副主席)
高永贵(大北沟镇镇长)
赵玉民(大北沟镇人大主席)
高 伟(大北沟镇人大副主席)
杨建军(大河口乡乡长)
刘 涛(大河口乡人大主席)
李福海(大河口乡人大副主席)
张 军(蔡木山乡乡长)
李宝山(蔡木山乡人大主席)
8、盟属各有关单位(25人)
贾黎军(县国税局局长)
肖尚云(县气象局局长)
于永志(县工行行长)
李淑燕(县农行副行长)
王铁梅(县农发行行长)
闫广智(县建行行长)
石建民(县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黄先涛(县烟草局局长)
姜远舟(县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文亮(县药监局局长)
赵成甫(县财险公司经理)
孙继林(县中华联财险公司经理)
高延丽(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郝志军(县大地财产保险多伦支公司经理)
孙宝银(县邮政局局长)
魏学慧(县联通公司多伦支公司经理)
耿树林(县移动公司经理)
汪清泽(县电信公司多伦支公司经理)
薛全明(县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经理)
杨宏业(县盐业公司经理)
刘淑敏(县新华书店经理)
温贵君(县石油公司经理)
李建民(县汽车站站长)
孟 铁(县运管站站长)
乌云巴特尔(县交通征费稽查所所长)
9、重点企业负责人(8人)
胡宪富(中国大唐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陈继瑜(内蒙古多伦县伊利乳业公司经理)
席京德(内蒙古多伦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李建生(内蒙古超大畜牧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杨志武(多伦宝象绿丰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经理)
潘永良(锡林郭勒盟多伦温州商会会长)
崔贵祥(县给排水公司经理)
兰坤祥(县热力公司经理)
10、驻多部队(2人)
刘占军(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刘 伟(县武警中队队长)
三、邀请政协多伦县第八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列席会议(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