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法治之窗”电视法制宣传专栏
总结表彰会议上的讲话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青山
(2008年1月25日)
同志们:
今年是“法治之窗”电视法制宣传专栏开播的第四年。2004年,多伦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建设“法治多伦”目标,在原有法制园地宣传专栏的基础上,会同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司法局、广电局整合了全县法制宣传资源,进一步加强了民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于同年元月在多伦电视台开办了“法治之窗”电视法制宣传专栏。四年来,制作播出专题节目104期,宣传法律法规68部,全县有42个行政、事业和司法机关参与其中;这个法制宣传专栏的开办,对于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建设“法治多伦”、“平安多伦”起到了积极作用,彰显了民主法制宣传的生机和活力。下面,我受人大常委会和主办单位的委托,简要总结汇报四年工作,并对今后办好专栏和法制宣传提几点意见。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开创了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法治之窗”专栏的开办,是人大法制宣传和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的创新,得到了县委的肯定,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一是领导重视。我们已经连续四年组织召开法治之窗专栏的总结表彰会议,人大、宣传部、政法委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和意见,为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落实主办、承办单位职责。五个主办单位为办好“法治之窗”专栏的每期节目都要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把关,切实保证了法制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节目质量的逐年提高,在制作过程中,各承办单位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即展示了本单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风采,又普及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了法律的熏陶。三是建立了奖励激励机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要评选,推出一系列优秀法制教育专题片进行表彰奖励,同时也通报一些认识不高,配合不主动,未完成制作任务的单位,这些措施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二、发挥优势,围绕中心,注重法制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电视法治宣传优势之一是电视手段自身,它拥有最广大的观众群,它运用画面语言,形象、生动、直观是其它宣传形式无法比拟的。优势二是法治题材本身,法律介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一直到婚姻家庭等多个方面,和人民群众生产、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法治搭台,电视唱戏是最佳组合。优势三在于人民群众对法制的期盼和呼唤越来越迫切,使法制宣传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这就是法制电视宣传的优势所在。我们也就是抓住了这些优势,围绕我县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力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注重法制宣传的实效性。使我们“法治之窗”专栏有着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三、立足法治,服务群众,不断提高电视法制节目的质量和水平。
我们“法治之窗”专栏的定位就是立足法治、服务群众。几年来,专栏紧紧围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不断改进节目制作形式,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提高节目的制作质量和水平,群众喜闻乐见,有着广泛的收视群体。
在四年的法制宣传工作实践中,我们有这么几点切身体会: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法治之窗栏目开办得到了人大常委会、宣传部、政法委领导的高度重视,经常过问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支持主办和承办单位开展优秀节目评选,在工作中都集中体现出来,这是这个节目持之以恒,越办越好的动力所在。二是围绕中心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几年来我们栏目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开展电视法制宣传,这是栏目收视率逐年提高,富有生机和活力所在。
我县的电视法制宣传工作,虽然发展快,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整体水平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从整体上看,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与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要。从内容上看,有些节目还存在着定位不准,内容浮浅、展示多,分析少的现状。从形式上看,还存在面目雷同,手段陈旧,形式单一的问题。从组织上看,个别部门领导认识不高,不能主动配合的问题。以上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电视法制节目的健康发展,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四、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对“法治之窗”专栏的几点建议。
法制宣传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学会依法调解矛盾和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做到依法办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切实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
“法治之窗”电视法制宣传专栏由人大法工委、宣传部、政法委、司法局、广电局联合举办。专栏宣传活动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结合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人大执法检查,“五五”普法涉及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以及本年度最有影响力的法制新闻事件,有计划的开展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力求把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和法律实践结合起来,共同打造“法治多伦,平安多伦”建设。
(一)栏目要强化“精品”意识。精品的标准是“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我们法治电视宣传要向群众奉献的是“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合格产品。第一“法治之窗”要突出时代特征。这个时代特征就是从不同的侧面展现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依法治县所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绩,给人以启迪和力量。第二节目贴近现实社会生活。节目的内容要选择人民群众生活主题,警示人民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进退有度,令行禁止。这对于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和人民群众重视法治,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培养依法律已、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有着重要的教育和启迪作用。第三节目素材要抓住现实生活和工作中许多热点、难点问题,从法治角度切入,使主题思想和艺术风格相辅相成,达到喜闻乐见,寓教于法的效果。
(二)强调创新意识。电视法制宣传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把握电视传媒的特点和规律,即要准确宣传法律,拓宽反映司法、执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内容的电视宣传,还要探索纪实类、警示类、服务类、庭审直播类节目,使法制宣传报到及时、新闻监督有力,观众喜爱的栏目作品百花齐放,在开拓创新中不断提高电视法治宣传水平。
(三)强调部门间协调配合。今后五年“法治之窗”电视专栏由宣传部、政法委、人大法工委、司法局、广电局为主办单位,安排有制作任务的单位为承办单位,互相协作,各负其责。人大法工委牵头组织协调,宣传部把握节目导向、栏目设计、审核、播出等,政法委司法局负责节目安排,广电局负责节目制作;各承办单位要按安排,明确一名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提前和司法局、广电局沟通联系。
实践证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载体,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有着十分重要意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把“法治之窗”专栏办成精品工程,把我县的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推向一个更新高度,让专栏真正成为全县民主法制的宣传阵地,展示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成果的窗口,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