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
2008-10-17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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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

根据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县人大组成执法检查组,并制定方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五月八日至五月二十日历时十一天对我县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自查、执法检查组检查等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开展座谈、查阅资料和深入有关乡镇、部门、企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我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方面的情况,找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县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始终坚持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原则,特别是我县在从一个农业大县步入工业化初级阶段,逐步形成以工业主导经济发展新格局的转型过程中,县委、政府始终把环保问题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研究和思考,使得“一法一条例”在我县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和实施。
(一)开展广泛深入的“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有关会议和新闻媒体、“六五”世界环境日、电视讲座、出动宣传车、散发环境保护宣传单、举办以环保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和问卷测试等形式,开展了“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使全民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相关部门和排污企业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二)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在健全机制、充实人员、增加投入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我县环境保护监测体系正在筹建,有望年内从人员到房屋、技术装备落实到位并正式发挥其功能。
(三)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保护与建设并举”的原则,以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为重点,大力开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陆续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禁牧舍饲和生态移民工程,有效实施了浑善达克沙地南缘带综合治理工程。在不断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新能源建设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质量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和改善。总体上讲,我县在环境保护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是比较显著的。
(四)严格执法,及时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与投诉。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对我县70多家矿山企业采取了拉网式检查,查处了无证经营、滥挖滥采、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连续三年对滦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的12处畜禽养殖场、8家小淀粉加工厂以及沿河村庄的生产、生活垃圾进行了技术处理,有效地保护了滦河水源的水质安全和质量。清理和搬迁了位于城区内的1家小酒厂和1家珍珠岩粉碎加工厂;对生产能力落后、设备老化的盟东水泥厂进行了技术改造,拆除了窑径为2.2米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建成了水泥粉磨站;关闭了塑料颗粒生产厂和珍珠岩澎化厂,大大的减少了SO2、COD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使我县的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得到了初步的治理。
(五)始终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着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县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始终坚持好中求快,科学发展的原则。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前提,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之路。在不断改造原有污染企业的同时,要求新上项目必须采取一流的环保设施和技术,并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先评价后建设,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工业,为此将一个投资上亿元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较大的造纸厂项目拒之门外。为54个小型建设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予以了审批。同时积极争取和推动大唐国际煤基烯烃、多丰铁路、伊利多伦乳粉生产线、大唐大西山风电、多伦小河铁矿等相对比较的低污染、低消耗、高产出重大项目在我县的安家落户,形成了以能源化工为支柱产业,工业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六)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从普查初步掌握的情况看,我县的空气、水、土地受污染影响较轻,空气质量、水质等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虽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对环保、水保、土地管理部门给予了很大的投入和支持,但相关部门自身能力建设落后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环保等执法部门现有的人员、经费、监测、监察设备仍然严重短缺,人员编制少、技术人员短缺、内设机构不健全、不合理,这些都严重制约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目前,多伦县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快车道,特别是工业项目落地较多,进展较快,涉及到的门类繁多,主要包括化工、能源、建材、矿山开采等。同时,多伦又是引滦入津工程的上游水源,京津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保障多伦的环境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而从多伦县环保工作各部门的能力建设上看,无论从多伦的发展态势,还是多伦所处的位置都极不相称。如:在环境监测站建设上,盟环保局同意在多伦建成锡盟南部的环境监测中心站,计划项目资金300万元,而且自治区2007年已经拨付多伦100万元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县政府应根据资金缺口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推进监测站建设。
(二)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尚未普遍形成,个别企业仍然存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效益的现象,环保设施形同虚设,只顾企业和个人的眼前利益,不顾人类生存与长远发展的利益,甚至把污染转嫁给政府和社会去承担。
(三)部分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管理和生产工艺粗放落后,开采规模较小,弃贫掘富和浪费资源现象严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薄弱。对废弃和服役期满的矿坑、尾矿池进行回填、恢复植被建设工作严重滞后。
(四)部分矿山开采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因用水量大,打井相对集中,且废水重复利用率严重偏低,甚至根本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尾矿池防渗技术措施不规范,废水中的污染物直接下渗到地下水层造成对地下水源的污染;部分企业对小河子流域存在潜在的污染隐患,个别企业已经构成污染;在未来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工业用水将极剧增加,对水资源环境和河流的纳污、自洁都会产生很大影响,势必造成地表水的污染,县政府应提前谋划引起高度重视。
(五)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未采取防护措施,且运输道路没有硬化或未采取洒水作业,一定程度上造成粉尘污染。同时仍然存在工程废弃物乱堆乱卸影响环境和道路畅通等问题。
(六)垃圾二级转运站和垃圾掩埋场选场不合理存在严重二次污染问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环境治理的要求相对滞后。
(七)部分企业没有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甚至根本没有水土保持方案。
(八)改变农村“脏、乱、差”问题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农村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难点和焦点,目前尚未得到有效的治理和解决。
(九)现行的“一法一条例”分别于1989年和1997年颁布实施,检查组认为“一法一条例”和一些其它环保法规的部分条文已严重滞后,主要表现为:1、原则性强,操作性不够。例如:现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作为罚款的规定,但没有规定罚款额度,实际工作中操作困难;2、有些法律条文规定不够合理。例如:《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造成超标排污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污水排放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超标排污就是违法,对待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却增加了一个前置条件。3、环境立法缺位,例如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环保部门面对大量的环境违法问题没有强制措施,只能罚款不能关停,罚款的额度较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大,排污企业屡查屡犯。环境保护虽然是基本国策,其刚性却大打折扣,和同属于基本国策的人口管理、国土资源保护相比,执法地位、执法形象、执法力度、执法效力都有明显差异。
三、几点建议
(一)全县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自觉提高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历史责任感。继续加大环保、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重大决策和方针,推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大对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力度,一是按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编制和充实人员,健全机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人才引进和综合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增加对环境保护部门的投入,切实解决他们在用房、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在年内做到内设机构齐全,监察队伍上岗,环境监测体系正式运行;三是继续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使环保部门与其它执法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三)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提高执行效率。通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和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察,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并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污和乱堆乱卸施工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坚决关停。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把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控制新的污染产生。按照“环境保护责任书”的目标和任务,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四)积极开展采矿区复垦工作。把采矿区的土地复垦工艺纳入生产过程中,努力控制水土流失。要在排土场周边、矿坑周边、矿区周边、道路两侧建设防护林带。对排土场,采矿场、尾矿场可偿试建立“木质系--植被固沙”的矿区 生态恢复示范区,采取植树种草,喷洒凝固剂以及安装塑料网格等方法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五)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制度。随着我县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能耗和排污总量也会迅速增加,今后在节能减排、治理环境中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为此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深入推进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严把源头关口,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决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要积极推广节能降耗治污工艺和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开发加工利用率,依法整顿关停不符合环保要求且社会效益和财政贡献率低的企业,腾出主要污染物指标支持大项目,好项目建设。
(六)要重点抓好水源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居民生活污染整治以及矿山开发综合利用,努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力度,对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等重点减排工程,政府及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早日开工建设。
(七)随着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各级政府要把涉及环境保护的农村沼气入户工程、村屯绿化工程、垃圾处理工程作为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以有力改变我县农村粪便成堆、污泥浊水四溢的“脏、乱、差”局面。要继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研究和探索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
(八)建立和完善环保工作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实行有奖举报,积极鼓励群众监督;对污染严重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大力推动环保部门政务公开进程,将项目审批、验收,排污收费标准等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开;对重大环境事务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会制度,邀请公众参与决策,并将结果向社会通报;规范环保投诉热线,畅通举报途径。
(九)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风景区、旅游区以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抓住国家加大生态建设的历史机遇,继续实施“生态立县”,着力打造“生态大县”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的各项工程与措施,巩固和壮大生态建设取得的成果。
(十)建议上级人大及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一法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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