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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2008-10-16 1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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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主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出台,为房地产管理依法治业做了具体法规要求,成为房地产管理工作唯一的一部法律依据。依据管理法,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城市房地产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培育房地产品牌、提升住宅建设水平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使房地产开发产业在我县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渐凸显。
(一)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得到加强。几年来,始终坚持法律法规的学习,注重法制教育,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重点,积极组织职工进行培训,认真学习了《土地法》、《房地产产权产籍》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为在实际工作中的依法治业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还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房地产管理的法规政策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增强了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企业的责任意识。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管理逐步规范。2005年以来,全面推行了集体土地征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有限期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2005年以来全县共公开出让房地产项目用地89宗141.12公顷;收取土地转让9095.1412万元,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全部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入县财政。今年开展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积极盘活土地存量,依法规范了土地管理,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增加了财政收入。
(三)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登记进一步规范。随着我县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也得到了长久的发展。为规避全县房屋交易中私下交易、隐性交易、逃避管理、偷税漏税等行为,县城建部门加大了房地产交易工作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房地产交易管理。
        1、加大房地产交易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维护房屋产权交易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个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在房屋交易中相关事项和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宜,明白私下交易给权利人今后所造成的利益损害,使民众对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有了正确的认识,主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使房屋交易工作按照合法的秩序发展。
 2、由原来房管部门代替税务部门征收交易税改为税务部门直接派人入住房产部门监管征收,既方便了交易双方,又保证了交易税的征收,增强了征收力度。
3、完善交易手续,严格交易程序,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真正得到落实,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4、根据当前房地产业的发展和业务需要,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依据,强化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了房屋产权面积测绘工作,完善了办证程序,产权发证工作纳入了行政审批大厅,不断提高公众的产权意识和证书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推进产权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四)严肃执行了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一是对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预售行为,并进行相应处罚。二是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三是实行商品房面积核算,确保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一是积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建设面积90平方米以下占70%”的要求。二是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2008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150户,其中新建廉租住房60户,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90户,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目前已经完成前期选址工作。实施抗震安居工程和危旧平房改造等措施,2008年开工建设南城区原粮油加工厂和宝泉小区西侧等平改楼工程,共拆除房屋16626平方米,两处拆迁后新建建筑面积共计51363平方米,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预计10月底顺利回迁。2009年开始实施南城区二期和山西会馆周边区域平房改造工程。
(六)积极推进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落实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加快旧住宅小区改造。深入探讨住宅维修基金有关事宜,逐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二、存在问题
 (一)房地产业发展虽然较“快”,但部分房地产零星开发,规模小,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或取得部分楼盘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规范预售的问题依然存在,存在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的隐患。
       (二)物业管理难度大,质量不高。各小区内住房的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的收缴以及物业管理费的收取难度较大,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消费意识尚未形成,部分业主商品意识、物业消费意识和责任意识没有确立,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物业管理制度难以落实到位,物业管理主要靠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暂时管理艰难维持,难以实现市场化、社会化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管理,制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出让计划,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城市开发综合功能。
(二)为适应城镇化建设和房产管理的业务量的增加,进一步加大房产管理的执法力度。
(三)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恶意炒作、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以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旧住宅小区的改造,完善配套设施。落实新建小区物业管理措施,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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