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通知
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发挥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反映重要社情民意信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内人常办〔2008〕22号)精神,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我县开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要意义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反映社情民意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最直接、最富有成效的形式之一。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必须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在实际工作和参加代表活动的过程中,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直接了解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及时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需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应遵循的原则
1、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真实准确。要把实事求是作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基本要求,要力求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2、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突出重点。一是抓“热点”信息,即贯彻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二是抓“难点”信息,着重反映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三是抓“敏感”信息,迅速反映社会生活中不稳定的因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四是抓“冷点”信息,即不为一般人关注的问题。
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地了解把握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充分反映对党委、政府的决策,对指导、推动和改进工作有重要价值的信息。
4、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文字精炼。要切实做好信息的综合整理和分析提炼,做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揭示重点、把握关键。社情民意信息要力戒空话、套话、大话,努力做到文风朴实,短而精。
5、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高效快捷。时效性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要增强做好信息工作的敏锐性和预见性,对问题要早发现、早反映,力求早解决。要做好信息的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重要信息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必要时要跟踪续报。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制度和要求
1、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要积极主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对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作出成绩的代表,县人大常委会通过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民政、财政、发展和改革、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重点部门。上述单位的人大代表每年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2条。
3、人大常委会机关“一办三委”每年至少整理上报高质量对口社情民意信息4条,每季度一条。
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整理上报高质量社情民意信息4条,每季度一条。
5、各乡镇人大每年至少上报高质量社情民意信息4条,每季度一条。
6、人大代表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可直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乡镇人大整理上报的社情民意信息要经分管领导审签方可报送,重特大社情民意信息须由主要领导审签。
7、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室定期整理、印发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点,确保与上级人大社情民意信息的需求吻合,切实提高社情民意信息质量和采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