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多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研的报告
2009-06-04 2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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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报多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情况调研的报告

 

盟人大工委: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锡林郭勒盟工作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流转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内锡办函〔2009〕2号)的具体要求,我县对全县64个行政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流转现状、形式和特点
  (一)流转现状
  根据普查结果,全县耕地总面积76万亩,2009年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4.63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1%,同比增长4.9%,流转户数2661户,同比增长2295户,其中达到300亩以上规模经营总面积为1.85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0%,涉及两个乡镇11个行政村。
  (二)流转形式和特点
  1、流转机制市场化,流转形式多样化。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把农业做为一个投资领域,决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土地经营权供求状况和经营产业经济效益,双方协商确定流转价格,签订合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实现规模经营的土地经营权价格每亩平均14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呈现出多样化。从流转的途径来看,农户自发流转面积为3.5977万亩,占流转面积的77.6%;通过村集体流转1.0377万亩,占流转面积的22.4%。从流转的方式来看:有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其中,转包29402亩,出租14386亩,互换176亩,入股2390亩。从种植情况来看,流转土地主要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用于马铃薯、蔬菜等作物种植。
  2、经营主体趋向多样化。除农户间的流转外,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区外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做为受让方参与流转呈现出增加的趋势。据调查,目前土地经营权在农户之间的流转面积占67%,受让方为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的占33%。
  3、流转费用差距明显。土地流转除外出务工农户采取口头协议委托代耕不定期外,流转费用一般在30—60元之间;其他流转农户均于经营主体签订流转合同,期限在3—5年或5—15年,流转费用在100—190元之间。
  二、具体措施和经验
  一是加强流转规范管理。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认真组织学习全会精神,并对全县基层村干部及经管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管理服务职能。同时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做到了在土地流转前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统一印制合同文本。2009年共印制土地流转合同6500户、26000份。开展合同签订的指导服务工作,土地流转后,建立了跟踪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据调查合同签订率达到57.8%,对促进流转双方的行为规范、防止和降低流转风险,减少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积极开展流转服务。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从农户自发流转步入由村集体引导的阶段,流转服务组织进一步趋于完善。三是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经营主体向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据统计,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占78.4%,确保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四是采取措施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通过实施旱作农业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用于流转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有力的推动了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
  三、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一种行之有效的实现形式,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对提高土地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是农业向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调研发现农村土地流转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对土地流转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问题的认识普遍比较模糊,没有把它作为当前农业生产条件下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课题,放在应有的高度来认识;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强,认为土地是其生存的基础不愿流转。
  (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一是目前部分外出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或委托代耕,或以每亩20—60元的价格流转,口头协议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便于管理,成为当前土地纠纷的源头之一。同时口头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投入力度小,土地产出率低;二是土地流转渠道不畅,范围窄。因缺乏信息中介,更缺乏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没有完全展开,仅局限在村内,跨区域流动范围小,交易量小。
  (三)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在从事非农产业经营中,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转让出去。
  (四)土地经营权证保存不完整。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条件,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二轮承包以来,部分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存在着丢失毁损现象,制约了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四、意见和建议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土地流转的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农牧业、国土、劳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等工作。二是做好宣传提高认识,认真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通过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是新形式下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需要;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开展流转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依法依规,扎实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由、有偿、规范、稳定的原则。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始终把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规模经营模式,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集约利用。
  (三)健全机制,努力营造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良好环
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乡镇为单位,以经管站为依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中介服务,开展业务指导,确保土地流转程序合法、合同规范、手续齐全。健全保障机制,消除转出土地农户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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