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 行 第 四 次 会 议
2008-10-14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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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 行 第 四 次 会 议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6月27日在多伦淖尔镇举行。
多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利华主持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青山、高玉萍、马秀廷和委员共17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车淑荣、人民法院院长曹冬群、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艳军及县人民政府公安、环保、文化等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这三个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多伦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县财政回购多伦县淖尔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命事项。

多伦县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会议认为,报告既充分肯定了我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以打造生态大县和京津后花园为目标,始终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生态建设的有利机遇,在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我县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是,随着我县经济结构的调整,能源和化工业将成为我县的支柱产业,工业主导经济的格局已初步形成,特别是工业项目门类繁多,落地进展较快,给我县的环保工作也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要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环保工作的效果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结合起来,认真研究、严肃加以对待。
  为进一步实施好“一法一条例”,全面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
  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正确处理“好”与“快”、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认真执行“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进一步提高各有关部门的环保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把好新上项目环保关;要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维权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重视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抓好环保基础工作和环保队伍建设
  政府要根据县财力情况逐步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抓紧环保规划编制工作,尤其是工业园区的环保规划编制。要加大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建立起有效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机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并把环保问题纳入考核政绩的主要内容。要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执法装备和经费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不断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的工作水平和战斗力,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环保监管工作任务。
  三、抓住重点,着力解决环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我县作为京津地区上游水源,针对目前存在的水污染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要根据我县的环保状况,适时开展各种专项整治、综合治理活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正确对待和处理目前存在的财政贡献率不大,社会效益不高的超标污染企业,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要加大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有效提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快城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场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速度。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截流率,有计划、有目标的减少生活垃圾和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提高水环境质量。
  (四)要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我县饮用水源单一,要认真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保护区内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防治,保护饮用水源安全。
  (五)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进一步做好水土流失的治理、矿山整顿、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恢复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平衡。 切实加大依法整治的力度,该关的要坚决关掉,该停的要坚决停下来,该整治的要坚决整治到位,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鉴于我县奥翔萤石选矿厂存在环境污染和被盟人大工委列为2008年重点整治污染项目的实际,请政府切实抓好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力争年底解决这一问题。
  四、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环境监管工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项目环保准入制度,切实把好源头关。要加强对我县山区区域特殊环境的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工业园区的建设和项目准入,要严格按区域规划和区域环评,充分考虑到这些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以及风向、水流向对周边环境,特别是城区、乡、村居民集中区的影响,规避不必要的环境风险和投资决策失误。
  以上审议意见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请县政府一并研究处理,并在2008年11月底前,就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

 

  根据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县人大组成执法检查组,并制定方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五月八日至五月二十日历时十一天对我县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自查、执法检查组检查等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开展座谈、查阅资料和深入有关乡镇、部门、企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我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方面的情况,找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县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始终坚持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原则,特别是我县在从一个农业大县步入工业化初级阶段,逐步形成以工业主导经济发展新格局的转型过程中,县委、政府始终把环保问题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研究和思考,使得“一法一条例”在我县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和实施。
  (一)开展广泛深入的“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有关会议和新闻媒体、“六五”世界环境日、电视讲座、出动宣传车、散发环境保护宣传单、举办以环保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和问卷测试等形式,开展了“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使全民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相关部门和排污企业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二)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在健全机制、充实人员、增加投入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我县环境保护监测体系正在筹建,有望年内从人员到房屋、技术装备落实到位并正式发挥其功能。
  (三)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保护与建设并举”的原则,以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为重点,大力开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陆续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禁牧舍饲和生态移民工程,有效实施了浑善达克沙地南缘带综合治理工程。在不断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新能源建设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质量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和改善。总体上讲,我县在环境保护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是比较显著的。
  (四)严格执法,及时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与投诉。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对我县70多家矿山企业采取了拉网式检查,查处了无证经营、滥挖滥采、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连续三年对滦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的12处畜禽养殖场、8家小淀粉加工厂以及沿河村庄的生产、生活垃圾进行了技术处理,有效地保护了滦河水源的水质安全和质量。清理和搬迁了位于城区内的1家小酒厂和1家珍珠岩粉碎加工厂;对生产能力落后、设备老化的盟东水泥厂进行了技术改造,拆除了窑径为2.2米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建成了水泥粉磨站;关闭了塑料颗粒生产厂和珍珠岩澎化厂,大大的减少了SO2、COD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使我县的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得到了初步的治理。
  (五)始终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着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县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始终坚持好中求快,科学发展的原则。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前提,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之路。在不断改造原有污染企业的同时,要求新上项目必须采取一流的环保设施和技术,并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先评价后建设,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工业,为此将一个投资上亿元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较大的造纸厂项目拒之门外。为54个小型建设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予以了审批。同时积极争取和推动大唐国际煤基烯烃、多丰铁路、伊利多伦乳粉生产线、大唐大西山风电、多伦小河铁矿等相对比较的低污染、低消耗、高产出重大项目在我县的安家落户,形成了以能源化工为支柱产业,工业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六)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从普查初步掌握的情况看,我县的空气、水、土地受污染影响较轻,空气质量、水质等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虽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对环保、水保、土地管理部门给予了很大的投入和支持,但相关部门自身能力建设落后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环保等执法部门现有的人员、经费、监测、监察设备仍然严重短缺,人员编制少、技术人员短缺、内设机构不健全、不合理,这些都严重制约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目前,多伦县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快车道,特别是工业项目落地较多,进展较快,涉及到的门类繁多,主要包括化工、能源、建材、矿山开采等。同时,多伦又是引滦入津工程的上游水源,京津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保障多伦的环境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而从多伦县环保工作各部门的能力建设上看,无论从多伦的发展态势,还是多伦所处的位置都极不相称。如:在环境监测站建设上,盟环保局同意在多伦建成锡盟南部的环境监测中心站,计划项目资金300万元,而且自治区2007年已经拨付多伦100万元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县政府应根据资金缺口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推进监测站建设。
  (二)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尚未普遍形成,个别企业仍然存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效益的现象,环保设施形同虚设,只顾企业和个人的眼前利益,不顾人类生存与长远发展的利益,甚至把污染转嫁给政府和社会去承担。
  (三)部分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管理和生产工艺粗放落后,开采规模较小,弃贫掘富和浪费资源现象严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薄弱。对废弃和服役期满的矿坑、尾矿池进行回填、恢复植被建设工作严重滞后。
  (四)部分矿山开采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因用水量大,打井相对集中,且废水重复利用率严重偏低,甚至根本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尾矿池防渗技术措施不规范,废水中的污染物直接下渗到地下水层造成对地下水源的污染;部分企业对小河子流域存在潜在的污染隐患,个别企业已经构成污染;在未来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工业用水将极剧增加,对水资源环境和河流的纳污、自洁都会产生很大影响,势必造成地表水的污染,县政府应提前谋划引起高度重视。
  (五)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未采取防护措施,且运输道路没有硬化或未采取洒水作业,一定程度上造成粉尘污染。同时仍然存在工程废弃物乱堆乱卸影响环境和道路畅通等问题。
  (六)垃圾二级转运站和垃圾掩埋场选场不合理存在严重二次污染问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环境治理的要求相对滞后。
  (七)部分企业没有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甚至根本没有水土保持方案。
  (八)改变农村“脏、乱、差”问题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农村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难点和焦点,目前尚未得到有效的治理和解决。
  (九)现行的“一法一条例”分别于1989年和1997年颁布实施,检查组认为“一法一条例”和一些其它环保法规的部分条文已严重滞后,主要表现为:1、原则性强,操作性不够。例如:现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作为罚款的规定,但没有规定罚款额度,实际工作中操作困难;2、有些法律条文规定不够合理。例如:《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造成超标排污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污水排放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超标排污就是违法,对待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却增加了一个前置条件。3、环境立法缺位,例如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环保部门面对大量的环境违法问题没有强制措施,只能罚款不能关停,罚款的额度较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大,排污企业屡查屡犯。环境保护虽然是基本国策,其刚性却大打折扣,和同属于基本国策的人口管理、国土资源保护相比,执法地位、执法形象、执法力度、执法效力都有明显差异。
  三、几点建议
  (一)全县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自觉提高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历史责任感。继续加大环保、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重大决策和方针,推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大对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力度,一是按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编制和充实人员,健全机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人才引进和综合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增加对环境保护部门的投入,切实解决他们在用房、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在年内做到内设机构齐全,监察队伍上岗,环境监测体系正式运行;三是继续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使环保部门与其它执法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三)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提高执行效率。通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和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察,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并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污和乱堆乱卸施工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坚决关停。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把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控制新的污染产生。按照“环境保护责任书”的目标和任务,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四)积极开展采矿区复垦工作。把采矿区的土地复垦工艺纳入生产过程中,努力控制水土流失。要在排土场周边、矿坑周边、矿区周边、道路两侧建设防护林带。对排土场,采矿场、尾矿场可偿试建立“木质系--植被固沙”的矿区 生态恢复示范区,采取植树种草,喷洒凝固剂以及安装塑料网格等方法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五)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制度。随着我县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能耗和排污总量也会迅速增加,今后在节能减排、治理环境中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为此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深入推进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严把源头关口,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决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要积极推广节能降耗治污工艺和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开发加工利用率,依法整顿关停不符合环保要求且社会效益和财政贡献率低的企业,腾出主要污染物指标支持大项目,好项目建设。
  (六)要重点抓好水源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居民生活污染整治以及矿山开发综合利用,努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力度,对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等重点减排工程,政府及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早日开工建设。
  (七)随着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各级政府要把涉及环境保护的农村沼气入户工程、村屯绿化工程、垃圾处理工程作为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以有力改变我县农村粪便成堆、污泥浊水四溢的“脏、乱、差”局面。要继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研究和探索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
  (八)建立和完善环保工作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实行有奖举报,积极鼓励群众监督;对污染严重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大力推动环保部门政务公开进程,将项目审批、验收,排污收费标准等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开;对重大环境事务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会制度,邀请公众参与决策,并将结果向社会通报;规范环保投诉热线,畅通举报途径。
  (九)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风景区、旅游区以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抓住国家加大生态建设的历史机遇,继续实施“生态立县”,着力打造“生态大县”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的各项工程与措施,巩固和壮大生态建设取得的成果。
  (十)建议上级人大及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一法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实用性。

 

多伦县人大常委会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08年6月27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认为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活动开展的比较深入全面,所作的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我县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情况,客观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可行性较强,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了大量的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各项管理职能得到履行,实施的成效已经显现。但是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实现“平安多伦、和谐多伦”的目标,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宣传法律,进一步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县政府要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整合宣传教育的力量。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普法范围,认真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切实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等媒体要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定期利用新闻报道、案例剖析、公益广告等形式,主动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经常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路边护栏等载体,制作通俗易懂、一目了然、群众容易接受的宣传板块,让依法出行、文明出行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实行齐抓共管,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治理
县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通过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制定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要针对一个时期的苗头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要着力研究解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巡警大队编制不足和经费缺乏的问题。交通、建设等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完善交通标志等道路交通设施。同时,要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维护,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近期,建设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完成城区红绿灯的增设和斑马线的划定工作。规划部门在规划和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要征求交巡警大队、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场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场所时要规划建设停车场。农机部门要加强对上路的拖拉机等农用机械的登记发证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农机驾驶证的考核、发放。要加强对专业运输车辆及三轮车的规范管理。要加大随意占道、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现象的查处和整治力度。
  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交通管理能力
  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强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端正执法观念,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强化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监督制约的各项措施。要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合理设置交巡警监管的时间,确保高峰期路面执勤、执法工作到位。
  四、坚持严格执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查处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对客车、货车超载、超速,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严管重罚。要进一步规范路面执勤、执法行为,重视交通事故处理中证据的收集。通过严格执法,切实提高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的水平。
  五、高度重视出租车管理问题
  非法运营的出租车冲击乡村客运线路,在城镇内乱停乱靠,在我县无证运营已经公开化,增加了安全隐患和社会不安定因素,要引起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审议实施《多伦县出租车管理办法》,成立出租车执法大队,加强对出租车市场的监管力度。
请县人民政府对本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不推不拖,真整实改,提高效率,实现全县道路交通环境的真正好转。并于2008年11月份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根据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6月5日至6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并通过发布公告、召开座谈会和民意调查、重大交通事故案情通报,实地查看等形式,深入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力争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
  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县围绕贯彻实施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条主线,狠抓社会面宣传、道路交通执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等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工作成效。今年1-5月份,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126起,死亡9人,直接经济损失7.8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发生减少37起,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85万元。
  (一)广泛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普法氛围。一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走进千家万户”为主题,在电视台开设了“交通与文明”专题宣传专栏。同时,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到客运企业、运输企业、中小学校、农村、社区、单位开展宣传活动。二是结合多伦县“雨露计划”职业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农村驾驶员80余人。三是在全县青少年和中小学生中开展了“关爱生命、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活动和“交通安全杯”中小学生绘画、书法、摄影大赛。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全县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二)加大投入,着力改善道路交通基础条件
  县人民政府重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通行条件。在连续多年大规模推进道路及其配套安全设施建设的基础上,2007年新建淖尔大街,二环路等城区等级道路,基本形成了三横九纵加两环的城镇主干道路系统,新建改建乡村公路130公里,对城区、乡村道路实施防护栏、警示标志线、交通警示牌、减速带等安保工程建设。对全县境内公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逐一进行排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城区部分街面路段实施拓宽和交通设施改造。同时,近两年来,政府累计投入86万元,在车流密集的交叉路口和重点路段安装红绿灯7处,公安局筹集资金85.6万元配备了电子警察纠违系统,安装了监控、遥控路障、雷达测速仪等设备,进一步提高了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
  在加强日常交通管理的同时,县人民政府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组织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砂石运输车辆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等一系列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确保了道路安全畅通。针对阶段性运营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了日常交通管理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先后开展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驾车不系安全带等多个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法,有效改善了交通安全环境。
  (四)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县交警大队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主体,始终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公正文明执法,广大交警宗旨意识进一步牢固,整体形象得到了提升,群众满意率逐步提高。县人民政府也十分重视交警队伍建设,为交警大队增加了事业编制和合同制协警人员,警力得到了初步保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交警执法满意度情况进行了测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满意程度为78%,交警执法情况满意程度为95.6%。
  二、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
  一是广度不够。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宣传教育还没有完全到位,社区、农村、外来务工人员仍存在交通宣传教育的空白点。
  二是深度不够。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十分密切的法律,对这部法律的掌握程度应高于其它法律,现有的一些宣传方法,只能使群众一知半解,不能自觉做到守法、用法。
  三是力量整合不够。法律规定: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负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职责和义务。但是,目前,仍有不少部门认为这是份外的事,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
  (二)出租车市场疏于管理,安全隐患大
  全县870辆事实出租车,车辆符合技术标准和人员符合准入条件仅有167辆。今年我县又大量购入车辆从事运营,由于我县出租车处于一种疏于监管状况,邻近旗县,甚至北京等地车辆也来我县从事非法营运,给交通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安全隐患大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通行条件尚不完善,局部问题突出
  我县虽然编制了交通建设和改造规划,但前瞻性不足,总体滞后于城市发展和车辆保有量的增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没有规划出停车场,街面上停车难问题突出;在新城建设中,一些尚未贯通的“断头路”无明显标志,造成车辆误入;城区道路和公路通行标志仍然不全,一些重要的十字路口还没有设置红绿灯;城区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管理不够规范;道路安全监控系统没有建立;城区占道经营、占道施工、车辆乱停乱放、工程车洒落石料问题仍然突出。
  (四)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综合治理机制尚不完备
  目前,我县交通管理和执法中“单兵作战”的情况居多,综合治理、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备。相关部门对“三无车辆”等热点难点问题整治存在畏难情绪,担心执法对象纠缠,聚群闹事或群体上访,由于执法和管理力度不足,无证运营行为已经公开化。对日常交通管理中经常遇到的超载、无证驾驶或营运,违章停车占道等问题,其违章或违法行为往往涉及交警、交通、工商、城管、农机等多个管理主体,单靠其中一家达不到全面有效的执法和管理目的。少数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未能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理解偏差,有的误认为“管理就是收费,教育就是罚款”;有的执法人员存在态度粗暴,霸气十足现象等等。
  三、对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五五”普法范围,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新闻单位要承担起宣传普及法律的社会性、公益性职责;教育部门要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列入学校法制教育课的重要内容,学校和家庭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一些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农村群众、外来人口、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有效宣传教育方式。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强源头预防。在车辆违章频繁路段、事故多发时段和交通流量密集路段和道路交通信号缺失路段,要强化路面执法;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及中型以上货车、外地牌照本地运行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加大对相关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针对一个时期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要积极探索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整治一次,教育一批,效果长期”的成效。当前,重点整治出租车随意停放,运输车辆超载、扬洒石料,商贩占道经营,乱停乱摆等现象。
  (三)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
  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制定规划,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一是要进一步重视交通规划工作,坚持超前谋划,科学布局,增强前瞻性和操作性。要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建设管理资金的投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筹措建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为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应急救助提供资金保障,保障需要改造或新增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桥梁,审批城市道路沿线大型建筑物和其它大项目时,应当征求交警部门的意见,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合理设置一批现代化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逐步适应发展需要。当前,建议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安排资金,按照县公安局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尽快落实完善交通信号(信号灯、标志、标线),划定停车场和停车泊位;要进一步改进城区路面和居民区停车管理方式,规范停车秩序,加紧研究和实施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同时要积极争取308线改线和多丰公路拓宽及汽车站建设。
  二是在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体制内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要立足治本,深入调研,稳步推进出租车市场管理和非法运营问题的整治,尽快成立出租车管理执法大队和出租车公司,审议通过出租车管理办法,切实改善区域交通运营环境。
  (四)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一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工作,坚决杜绝“花钱买证”现象。二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监管,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坚决不允许报废车辆从事客运和出租。建议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要及早谋划,争取项目和资金,筹建多伦县汽车驾驶学校和机动车检测中心,以规范汽车驾驶员培训和机动车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部门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执法人员增强执法管理的主动性。要讲究执法艺术,即要敢于碰硬,又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化解相关矛盾,不断提高执法管理工作水平。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执法队伍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热情服务的有机结合,在加强执法和宣传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与社会公众互动沟通的渠道,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建议县政府要关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执法部门现代化技术装备水平,增加警力,加强科技投入,向科技要管理,向科技要警力。

多伦县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县人民政府: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以规范求繁荣、以创新求发展,努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积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文化大县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会议认为,近几年虽然对文化市场进行了经常性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但是还存在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对文化市场管理的认识还要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管理的联动协作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作用还要进一步发挥;对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的查处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等。针对有关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程度,重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充分认识文化市场管理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适应文化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把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提升文化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我县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要继续巩固现有文化项目,发展新的文化项目,用多伦文化事业推动多伦经济加速发展。
  二、强化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政府对文化市场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力度,发挥好主管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文化、公安、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联席会议及联合执法、情况通报、结果反馈等联动协作机制。逐步解决好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的编制、人员、执法装备等问题。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严肃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畅通信息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进一步发挥社会各界在文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尤其是乡镇文化站、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协管、义务监督员队伍和相关制度。运用好技术监控、行业协会自律、举报等手段。保持畅通的信息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管理好文化市场。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文化市场的良好环境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自觉抵制盗版,拒绝非法出版物,进行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提高文化市场监管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规范文化市场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文化市场经营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经营、文明从业。
五、强化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为有效防范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发生安全事故,要督促娱乐、演出、“网吧”等公众聚集的文化场所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集中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杜绝文化市场发生安全事故。
  以上审议意见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请县政府一并研究处理,并在2008年11月底前,就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文化的副主任亲自带队,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牵头,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及文化、工商、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于4月9日开始至4月22日结束。检查前下发了检查通知,拟定了检查提纲,并按时限要求主管部门进行自查,检查组在认真听取主管部门自查报告后,深入到部分文化经营场所(网吧、书店、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店、电脑打字复印部等)进行了检查了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检查,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全县文化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发展主流是好的、积极向上的,推动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存在的问题和不良倾向也是不容忽视的。下面将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化市场管理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以规范求繁荣、以创新求发展,努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积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全县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连续几年在全盟列入先进行列。到目前,我县文化娱乐场所遍布全县城乡,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文化市场经过培育和发展,基本形成以演出、娱乐、音像、电影、艺术品(含艺术培训)、网络(含计算机网络保护)、新闻出版(含印刷)、体育市场在内的八大门类的综合性市场体系。目前全县各类文体经营单位200余家,其中:民间职业剧团1个;歌舞娱乐厅6家;电子游戏机室5家;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店15家;电影放映队5个;艺术品(含艺术培训)15家;电脑网吧13家;印刷企业2家;电脑打字复印店15家;书报刊零售出租点20家;棋牌娱乐室50余家(含季节性的);台球、乒乓球等体育场所20余家;体育彩票销售网点4家;其它临时性场所40余家。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优化了投资创业环境,丰富了全县人民的业余生活,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入手,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各种演出、晚会以及秧歌队、健身操队、中老年演出队等一些群众性文艺组织和文化活动,为群众提供了健康的精神食粮,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为我县的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格执法
 《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于1991年设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目前有专兼职执法工作人员4名,均持有文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其中1名持有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成立了由县有关领导担任组长的全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部门也成立了由文体局局长担任组长的文体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文体市场的管理,并制定有多伦县文体市场年度和长远发展管理规划、制定了9个文体单项行业管理制度,即:多伦县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制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制度、印刷业管理制度、音像制品管理制度、书报刊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美术品经营场所管理制度、体育经营场所管理制度、营业性演出场所管理制度、计算机软件经营管理制度。实行了建档管理、定期审验,全面掌握经营专业户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文化娱乐场所开业审批、安全审查、登记发证、定期检查等管理制度。使我县文体市场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多管齐下、强化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近年来,县政府通过对文化市场的组织领导,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设立,理顺了职能、完善了机制,形成了以文化行政部门为主,公安、消防、工商、司法、教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通过对经营业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了经营业主的法律意识。并依靠社会舆论监督和日常监管、制度建设、挂告示牌、设立举报电话等措施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标本兼治、不断加大文化市场秩序整顿力度
  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文化市场“要严格规范、依法整治”的原则,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综合治理,取缔了学校周边200米内的娱乐场所,维护了学校正常环境秩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治乱治散为重点,严格审查经营资格,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并统一安装了上网实名ID卡管理系统和净网先锋有害信息过滤系统;对音像和印刷出版市场,重点打击了非法音像制品和盗版图书,2006年以来,共依法收缴并销毁盗版、传播凶杀暴力、色情淫秽的光盘1300余张、图书报刊1500余册,查处了2家违规进行色情表演的文艺团体,从而净化了我县的文化市场。
   二、存在问题
   一是虽然对文化市场进行了经常性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但仍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现象,如“网吧”超时营业、卫生条件差、内设密度大;通风、通道不畅等存在安全隐患;未成年人出入“网吧”,特别是校外住宿生的管理缺位,“网吧”业主受利益驱动,未成年人出入“网吧”现象普遍存在;个别“网吧”违规经营烟、酒等;音像和印刷品出版市场经营盗版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娱乐场所扰民、外地文艺团体来我县演出节目品味低下等(主要是每年的旅游节和物资交流会期间)。
二是经费投入不足,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文化市场的管理目前还仅限于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4人,仅2名编制,且无事业费投入,执法设备短缺、技术装备落后,致使执法力度受到限制,已不适应我县日益发展的文化市场的需要。
三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于1994年制定,1998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至今已有近10年的时间,在这近十年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县的文化市场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条例》的部分内容给文化市场管理带来不便,需进行充实和完善。
  三、几点建议
  (一)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对文化市场实行宏观调控,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运用法规约束、市场调节、行政审批和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总量进行控制,保证我县文化市场与全县的经济、政治、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同步,实现持续、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二)加大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举办培训等方法,提高文化经营业主依法经营的意识,不断提高经营品位。
  (三)要组建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实现对文化市场的多层次管理。
  (四)文化、公安、消防、工商、卫生、城管、安监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经常进行不定期的联合执法行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不合格、不达标的经营场所要依法取缔。继续开展“扫黄、打非”活动,特别是以赌博为目的的诸如“轮盘”电子游戏场所,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五)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业主,一经发现要予以重罚,对屡教不改者令其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对在规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超时营业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在营业时间内锁闭门窗和安全通道以及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要从严查处。
  (六)建议在学校和社区内有组织的建设一批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
  (七)严格规范管理书刊、音像市场,坚决查缴政治反动性出版物及“法轮功”等邪教宣传品;坚决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彻底查缴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
  (八)要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市场管理的支持和投入,应尽快组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为文化市场管理配备得力人员,增加执法经费,提供必要设备,切实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九)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抓好执法人员的宗旨教育,要廉洁自率、公正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十)政府要加大对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改善文化设施条件,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应从建设社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上下功夫,提高全民整体文化意识和水平;要继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促进城乡交流,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要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文化事业的系列政策和规定,大力扶持文化事业发展,为建设文化大县创造良好氛围。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实施《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2008年6月27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决定

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试行)

 (2008年6月27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中共锡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规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一府两院 ”除依法报告的工作外,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一)县人民政府
    1、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有关重大措施和重大改革方案;
    2、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
    3、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
    4、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扶贫、救灾等重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5、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发性事件、矿山、建筑、交通等行业发生的较大事故和中等自然灾害及其处理情况;
    6、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
    7、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8、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县人民法院
     1、社会影响较大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2、行政诉讼案件;
     3、国家赔偿案件;
     4、审理的抗诉案件;
     5、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
     6、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县人民检察院
     1、社会影响较大的渎职侵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2、自侦案件立案后决定撤销的案件;
     3、抗诉案件;
     4、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
     5、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以上重大事项形成动议后十日内书面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县人大常委会接到备案,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形成专项决议、决定,并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后10日内向“一府两院”反馈。
    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第四条  依照本制度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有关国家机关未按要求报告的,应当作出说明,并限期报告。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县人大会常委会同意,可以暂不交付表决,交有关部门或办事机构调查研究,向下一次或者以后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重大复杂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县委决定。
第六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干部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艳军同志的提名,经2008年6月27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宝力道巴特尔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此决定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议程

(2008年3月21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草案)》(赵和平)。
  二、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草案)》(高玉萍)。
  三、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草案)》(马秀廷)。
  四、讨论审议《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草案)》(李青山)。
  五、人事任命。
  六、通报人大常委会同意县财政回购多伦淖尔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有关情况。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日程

(2008年2月22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3月21日(星期五)
            下    午:2:30
            主持人:赵利华
    内    容:一、审议决定召开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
       关事宜:
     1、审议通过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建议议程(草案);
     2、审议通过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3、审议决定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列席人员名单;
     4、审议通过多伦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二、通报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
          三、人事任免。
        

 组成人员出席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情况

          出席(16人)
                     赵利华        李青山        史晓红      郭玉柱    王志勋 
                  韩贵全        赵和平     吴国军      张忠义       孙丽琴       
      高秀琴  郭立志        李鸿远      徐占奎       张书然
      李继生     
              
           请假(6人)
             高玉萍  马秀廷      秦卫东    赵殿武    武旭光  
             梁忠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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