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 行 第 三 次 会 议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3月21日在多伦淖尔镇举行。
多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利华主持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青山、史晓红和委员共16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曹冬群、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志文列席会议。县政协主席王崇生、县委副书记席治江、组织部部长韩占平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审议决定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向与会同志通报了十三届人大代表变动、补选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建议议程(草案)
(2008年3月21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多伦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多伦县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多伦县2007年财政决算和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多伦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传达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八、补选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08年3月21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主席团:(35人,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丁锦忠 马秀廷(回族) 王志勋
王崇生 车淑荣(女) 史晓红(女)
冯文林 任进彪 孙丽琴(女)
杨文普 李青山 李继生
李海峰 李鸿远(蒙古族) 吴国军(蒙古族)
张书然(女、蒙古族)张忠义 武旭光
赵利华(回族) 赵和平(女) 赵殿武(蒙古族)
赵德永 秦卫东 徐占奎
郭立志 郭玉柱(蒙古族)
高玉萍(女、满族) 高秀琴(女、蒙古族) 席治江
寇文鑫 梁忠爱 韩贵全
游卫华(女、蒙古族)甄玉林 霍锦炳
秘书长:李青山(兼)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列 席 人 员 名 单
(2008年3月21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法律规定的列席会议人员(14人)
潘春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 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宝玉(县统计局局长)
何明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尹朝阳(县司法局局长)
孙继国(县计生局局长)
王兴泉(县科技局局长)
杨北辰(县监察局局长)
马志刚(县卫生局局长)
徐甫生(县林业局局长)
蒲兰君(县民族事务局局长)
郝欣霞(县审计局局长)
二、多伦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列席会议人员(102人)
1、人大常委会调研员、副调研员(5人)
田景臣(县人大调研员)
郑海军(县人大调研员)
王德明(县人大调研员)
王 雷(县人大副调研员)
张广耀(县人大副调研员)
2、县委副书记、常委、调研员(4人)
郝国良(县委副书记)
徐志松(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杨宏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冯绵俊(县委调研员)
3、县委机关各部门(11人)
牛俊杰(县直机关党委书记)
白云龙(县老干部局局长)
张景文(县党校校长)
李建慧(县编办主任)
王 静(县文明办主任)
王久玲(县外宣办主任)
江玉生(县防范办主任)
张 军(县综治办主任)
贾秀军(县机要局局长)
姜 波(县档案史志局局长)
王 磊(县党政督查室主任)
4、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副调研员(5人)
程宝连(县政府县长助理)
陈月梅(县政府县长助理)
庞永恒(县政府县长助理)
周振山(县政府副调研员)
刘兆华(县政府副调研员、县扶贫办主任)
5、县人民政府直属、办事机构、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33人) 岳金栋(县就业局局长)
吴克林(县文物局局长)
王素琴(县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马纪文(县信访局局长)
郝双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任大为(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宝平(县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范子刚(县驻京办事处主任)
马 林(接待处主任)
梁清云(县林业公安分局局长)
齐建福(县草原防火监理局局长)
宋世慧(县西山湾水库管理局局长)
闫永红(县供销社主任)
李 卓(县大唐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池向军(县世界银行扶贫项目贷款办公室主任、扶贫开发办公
室副主任)
李宝军(县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
宋喜武(县产业化办公室主任)
贾宝泉(县养牛办公室主任)
孔令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赵明旭(县草原站站长)
于顺林(县农牧机械服务中心主任)
王敏利(县水保站站长)
林 平(县水利工作队队长)
韩明贵(县水政、渔政监察大队队长)
张景斌(县医院院长)
张 歧(县中医院院长)
罗清华(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张 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广义(县妇幼保健所所长)
张立民(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喜顺(县一中校长)
乔晓东(县二中校长)
高晓强(县四中校长)
6、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3人)
王 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姚 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路 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7、乡镇领导(11人)
张金龙(淖尔镇)
马 清(淖尔镇)
高艳青(淖尔镇)
高永贵(大北沟镇)
赵玉民(大北沟镇)
高 伟(大北沟镇)
杨建军(大河口乡)
刘 涛(大河口乡)
李福海(大河口乡)
张 军(蔡木山乡)
李宝山(蔡木山乡)
8、盟属各有关单位(23人)
贾黎军(县国税局局长)
肖尚云(县气象局局长)
于永志(县工行行长)
史继忠(县农行行长)
王 伟(县农发行行长)
岱 钦(县建行行长)
石建民(县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赵成甫(县财险公司经理)
孙继林(县中华联财险公司经理)
高延丽(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孙宝银(县邮政局局长)
魏学慧(县网通公司经理)
汪清泽(县联通公司经理)
薛全明(县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经理)
黄先涛(县烟草局局长)
姜远舟(县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文亮(县药监局局长)
杨宏业(县盐业公司经理)
刘淑敏(县新华书店经理)
温贵君(县石油公司经理)
李建民(县汽车站站长)
孟 铁(县运管站站长)
乌云巴特尔(县交通征费稽查所所长)
9、重点企业负责人(7人)
陈继瑜(内蒙古多伦县伊利乳业公司经理)
陈继耀(内蒙古多伦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赖协连(内蒙古超大畜牧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杨志武(多伦宝象绿丰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经理)
潘永良(锡林郭勒盟多伦温州商会会长)
崔贵祥(县给排水公司经理)
兰坤祥(县热力公司经理)
三、邀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丁瑞莲列席会议
四、邀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赵景宽列席会议
五、邀请政协多伦县第八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列席会议
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2008年3月21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现将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交会议,请予审议。
一、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2007年12月4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十三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的落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了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一)确立了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产生后,在总结以往人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讨论、修改后确定了本届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总体工作思路是: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下,全面深入实施好监督法,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努力践行贴近中心工作抓重点,顺应民意抓热点,锲而不舍抓难点的监督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新跨越。重点关注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强化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锐意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
在上述工作思路的指导下,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 围绕一个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即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跨越、改革创新大突破来开展人大工作,把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放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上。
—— 努力抓好两支队伍。即抓好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民主法制建设机关、人民代表机关的良好形象,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素质。
—— 正确行使三项职权。即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摆正位置找准角色,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按照监督法办事,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不断改进监督工作。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各项工作的难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时效。
—— 准确运用四种主要形式。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四种常用的形式,精心选题,用心审议,结合中心工作,找准着力点,选准切入点,把准结合点,力求做到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闪现亮点。
—— 始终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坚持公开的原则。全面贯彻县委的决策部署,使党组织的意图变为人民的意愿;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办事,严格履行法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负责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集体行使职权;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通过公开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地改进工作。
(二)认真履行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职能。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次,主任会议4次,依法行使了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权。
1、依法确立了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计划。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人大常委会制定了2008年工作计划。1月7日,县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了人大常委会关于2008年工作安排的汇报,并原则同意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1月14日,十三届人大第一次组成人员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根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对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任务进行了目标分解,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时间、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工作机构。
2、依法任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行使了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十三届人大第一、二、三次组成人员会议根据“一府两院”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先后表决通过了对“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任命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26名,免去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职务1名;任命法院副院长1名、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审判员10名,免去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1名;任命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检察委员会委员4名,免去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1名,检察委员会委员2名;任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1名,免去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职务1名,接受人大常委会委员辞呈1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职务没有发生变化的人大、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没有重新任命。至此,标志着县第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选举后,对我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定时间内的任免完成,也标志着我县换届选举后,新的一届县人民政府正式组建完成。
3、依法补选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根据全县人事调整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组成人员会议决定,对10名乡镇人大代表,3名县级人大代表进行了补选。
4、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加大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力度。十三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88件。会后全部转交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办理,并答复了代表。为代表征定了《内蒙古人大》专刊,为代表提供了知情参政和学习的平台。对常委会信访工作实行了首问责任制,确定专人分管,完善了联系制度,使机关信访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5、切实加强了对乡镇人大的指导。乡镇人大 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不断加大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为各乡镇人大订购了《内蒙古人大》专刊,发放、提供了必要的文件、会刊、信息等资料。建立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制度。
6、法制宣传工作逐步深入。法制宣传教育和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人大工作、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此,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大了“法治之窗”宣传栏目的开办力度。1月25日,组织召开了2007年“法治之窗”栏目宣传总结表彰会,对优秀节目和组织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同时,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了机关信息工作,发挥了人大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反映问题和指导工作的作用,目前已编发人大信息20期。
(三)切实加强了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担负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是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担负着监督“一府两院”、决定重大事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重要职权。在全县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对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产生后,十分重视班子的自身建设,把强化组成人员自身建设工作提到了主任会议议事日程。1月14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组成人员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事、工作、学习制度。制度从务实、高效的角度,分别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兼职委员如何议事、怎样议事,履行职能的工作原则、方法及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范。是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强化自身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必将为更好地完成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健全完善了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2月22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13项,内容涉及机关作风、廉政建设、保密、财务管理等具体工作,为人大常委会机关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虽然产生只有三个多月的时间,但是三个月的工作实践我们对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原则,也是人大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要自觉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保证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努力使人大行使法定职权的过程,成为实现党依法执政的过程,成为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成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
第二,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民为本,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把维护、保障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人大工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必须深入群众,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困难,拓宽人民群众直接参与人大工作的渠道,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人大工作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与支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是密切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渠道。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科学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拓宽代表知政知情渠道,探索代表行使民主权力的多种途径,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以全体代表积极、主动、严肃、依法的履职,来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做好人大工作必须维护法律权威,推进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主线;以推进法治来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是人大工作一大特色。必须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大力推进依法治县,从根本上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努力。
第四,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经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是人大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人大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必须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县的第一要务,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精选人大监督课题,找准人大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强化监督,推动我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加速发展,促进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新跨越,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多伦的步伐。
第五,做好人大工作必须搞好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整体素质。常委会要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和人大业务学习,提倡终身学习、人人学习,形成“学习型”班子。必须进一步改善队伍结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全体组成人员的作用。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创造性开展工作。人大工作有许多经验可以总结,有许多领域可以创新。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创新,在继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在积极探索的实践中创新,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200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和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意义重大。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新多伦,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
人大常委会将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进一步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被监督的辩证关系,规范监督行为。改进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力求监督工作有新的突破,监督水平有新的提高。确保全县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人大常委会将有计划的开展执法检查。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人大常委会将有重点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拟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检察院2008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依法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有关计划、预算的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同级审计工作报告。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县人民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上,促进盟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人大常委会还将进一步细化预算监督,有重点地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人大常委会将以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要求,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在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依据,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审议和决定全县的重大事项。并逐步实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人大常委会将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拟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行集中视察。
人大常委会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开展专项调研活动。拟对全县开发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情况和提高贫困人群收入、改善贫困人群生活等工作开展专项调研。
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法律培训工作。拟对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法律培训。
人大常委会将以对人民和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根据“一府两院”提请,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认真调查、了解,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拟任职人员有一个客观、公正、全面了解,依法行使干部的任免权。为加强对经人大选举和任命干部的监督,人大常委会拟在“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提交书面供职报告活动,并有针对性的听取部分新任职人员的供职报告。
(二)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1、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常委会将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维护代表合法权益。要完善为代表服务的基础工作,健全代表意见和建议反馈制度,及时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上来,促进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拓宽代表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翔实的信息资料。抓好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和个人素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注重提高办理质量和效果。认真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视察活动,抓好代表视察后提出的专项建议的检查落实,提高代表活动实效。在人大代表中尝试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争先评优活动,大力宣传代表的优秀典型事迹。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分工联系、走访代表制度,了解代表履行职务情况,听取代表的建议和呼声,保障代表的权益。
2、切实加强同全县各乡镇人大的联系,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对乡镇人大例会工作的指导,密切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介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形成上下联动、紧密配合的工作合力,使全县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3、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开展人大信访工作。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切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努力实现全国人大提出的信访工作“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5句话20个字的原则意见“四个百分百”的目标任务(即:来信来访登记达到100%;拆阅、接访分析、归类达到100%;交办落实到单位、个人达到100%;件件要有回音达到100%)。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基础。常委会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宪法和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宣传。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推动各方面工作实现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动态和效果,强化各级执法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责意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监督。继续加大“法治之窗”宣传专栏的办理力度,切实保证人大法治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围绕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质量和工作水平的基础工作来抓,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熟悉人大工作的规则和程序,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注民生、民权,反映民意。各工作委员会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协调做好监督、执法检查、调研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常委会要有计划地抓好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党规、党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整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常委会机关各委办主任沟通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互通情况,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修订和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圆满完成十三届人大届初确立的工作任务提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保证。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48名,预留2名,实有代表146名。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调出出我县2名(戴威英、张学利),空缺代表4名(预留2名)。经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补选代表3名(朱日和、甄玉林、刘晓敏),现实有代表147名。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于雷同志辞职的决定
(2008年3月21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于雷同志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多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呈请。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二章二十七条规定,经2008年3月21日多伦县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于雷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决定
(2008年3月21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霍锦炳同志的提名,经2008年3月21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陈超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08年3月21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曹冬群同志的提名,经2008年3月21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曹冬群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 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本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延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东坡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红梅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蔚振国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强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间明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丽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08年3月21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艳军同志的提名,经2008年3月21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张艳军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连文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路征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武瑞录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卜建国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议程
(2008年3月21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决定召开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宜;
二、通报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
三、人事任免。
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日程
(2008年2月22日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3月21日(星期五)
下 午:2:30
主持人:赵利华
内 容:一、审议决定召开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
关事宜:
1、审议通过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建议议程(草案);
2、审议通过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3、审议决定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列席人员名单;
4、审议通过多伦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二、通报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
三、人事任免。
组成人员出席多伦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情况
出席(16人)
赵利华 李青山 史晓红 郭玉柱 王志勋
韩贵全 赵和平 吴国军 张忠义 孙丽琴
高秀琴 郭立志 李鸿远 徐占奎 张书然
李继生
请假(6人)
高玉萍 马秀廷 秦卫东 赵殿武 武旭光
梁忠爱